甲方(赠与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XXXXX市XXXXX区XXXXX路XXXXX号
乙方(受赠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
住址:XXXXX市XXXXX区XXXXX路XXXXX号
鉴于:
1. 甲方为合法拥有个人艺术品的权利人,有权进行赠与。
2. 乙方对甲方的艺术品有浓厚的兴趣,愿意接受该赠与。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个人艺术品(具体艺术品名称、创作时间、作品尺寸、材质、艺术家等详细信息)赠与乙方。
1.2 该艺术品具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凭证、鉴定证书等)将一并交予乙方。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确保该艺术品为其合法拥有,且在赠与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争议。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乙方交付艺术品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应对赠与的艺术品提供必要的解释与介绍,包括其历史、保养方式等。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接收艺术品后享有所有权,且可对艺术品进行私人使用或保存。
(2) 乙方应妥善保管所获艺术品,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毁损或遗失。
(3) 乙方同意在接收艺术品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借或用于商业用途,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赠与的方式与时间
3.1 赠与方式为现场交付。
3.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艺术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日千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艺术品交付为止。
4.2 若乙方未能妥善保管艺术品,导致艺术品损毁,需按照艺术品的市场价值(由甲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赔偿甲方。
4.3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与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
5.2 如任一方出现违法、失信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5.3 出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解除或暂停协议的执行,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6.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以上为赠与协议的具体内容,请双方在签字前详细阅读并确认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