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地址: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家庭乐器赠与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品的明确
1. 本协议所赠与之家庭乐器包括但不限于:
a. 钢琴(品牌/型号):______
b. 吉他(品牌/型号):______
c. 小提琴(品牌/型号):______
d. 其他乐器(详细说明):______
2. 以上乐器在赠与时,由甲方如实描述乐器的状态、配件及附带物品(如乐谱、乐器配件等),并提供相关证据以确认乐器的所有权和状况。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 甲方承诺为上述乐器的合法所有者,且该乐器不受任何抵押或债务纠纷的影响。
b.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天内将上述乐器交付乙方并确保乐器完整、可用。
c. 甲方不负有乐器后续的维护责任,赠与后所有的维修和维护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在接受此赠与时,确认已了解乐器的状况,并接受该乐器的现有条件。
b. 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如何使用、保管和处置该乐器,但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c.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天内亲自接收乐器,并对此负责。
第三条 赠与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乐器的所有权转移自甲方至乙方,以乙方正式接收乐器之日为准。甲方应在乐器交付时,提供与乐器相关的所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登记证书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乐器,须向乙方赔偿因延迟交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每延迟一天____元,最长不超过_____元。
2. 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接收乐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甲方不承担乐器保管责任。
3. 任何一方未依本协议条款履行其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最高不超过乐器本身价值的____%。
第五条 其他
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所有。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存在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