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赠与方(以下简称“赠与方”)与受赠方(以下简称“受赠方”)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赠与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赠与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艺术品(以下简称“赠与物”)赠与受赠方,赠与物的具体信息如下:
- 名称:[艺术品名称]
- 艺术家:[艺术家姓名]
- 年份:[创作年份]
- 材质:[材料]
- 尺寸:[尺寸]
- 其他说明:[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赠与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赠与有权在赠与物归属后,亲自或委托他人监督受赠方对赠与物的使用情况,确保其使用符合公益、慈善的宗旨。
2. 赠与方承诺赠与物属于其合法所有,并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争议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3. 如因赠与方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受赠方受到损失,赠与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受赠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合法使用、展览和宣传赠与物,并应将其用于公益、慈善活动。
2. 受赠方须妥善保管赠与物,确保其在保存过程中的安全与完好,如遭受损坏、灭失应及时通知赠与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受赠方应定期向赠与方汇报其对赠与物的使用情况,包括展示、保管及相关活动的总结。
4. 受赠方在使用赠与物进行相关活动时,应注明赠与方的贡献与支持,并适时向赠与方反馈活动成效。
第四条 赠与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赠与物的所有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赠方。
2. 赠与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赠方移交赠与物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明、艺术品鉴定报告等。
3. 受赠方在收取赠与物的同时,应向赠与方提供相应的收据或确认函,以确认赠与物的接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限期履行,并可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 如果赠与方因赠与物权属问题而导致受赠方权益受到侵害,赠与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受赠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赠与物,或有意损害赠与物,受赠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任一方违法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5%的罚款。若因该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因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发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2.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协议可以解除;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赠与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方与受赠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失效或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赠与方(签字):
受赠方(签字):
日期: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