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艺术品《山水画》赠送给乙方,乙方则愿意接受该赠与,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艺术品《山水画》赠送给乙方,该艺术品的详细信息如下:
(1) 作品名称:《山水画》
(2) 作者:张三
(3) 尺寸:130cm x 70cm
(4) 创作日期:2020年6月
(5) 作品状态:全新,未曾展出。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将该艺术品赠与乙方,并确保该艺术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物权等权利。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由其负责将《山水画》交付乙方,并保证交付时艺术品的完整性,确保无损伤。
(3) 甲方应提供相关的作品证书、证明文件,以确认其拥有赠与的合法权利。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赠与的《山水画》,并成为该作品的所有者。
(2)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有权对该艺术品进行保管、展示或处理,而不需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在艺术品交付后,妥善保管《山水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4) 乙方不得因个人原因将《山水画》转让、出售给第三方,除非获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
第三条 赠与时点及交付方式
3.1 赠与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3.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七日内,将《山水画》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上述双方均认可的地点。
3.3 在交付时,双方应对《山水画》进行现场验收,确认艺术品的状态、完整性以及交付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若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山水画》,需向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迟延交付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2 乙方如果未妥善保管《山水画》导致其损毁、遗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艺术品的市场评估价值。
4.3 任何一方亏欠对方的权利,如未能按时履行或履行不当,对方有权要求其限期内履行,并可视情形主动解除协议。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5.3 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之日算起,至不再存在任何争议时终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