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姓名]
联系方式:[甲方电话号码]
住址:[甲方住址]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名称]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
地址:[乙方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合法拥有其个人艺术作品(以下简称“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并有权就其艺术作品作出相关安排。
2. 乙方为本地文化艺术中心,致力于推动当地文化艺术的发展,并希望通过展示艺术作品来丰富文化艺术中心的展览内容。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赠与对象
1.1 甲方同意将其创作的艺术作品捐赠给乙方用于展览。赠与作品的具体信息如下:
(1)作品名称:[作品名称]
(2)创作时间:[创作时间]
(3)作品类型:[水彩画、油画、雕塑等]
(4)尺寸:[作品尺寸]
(5)其他描述:[作品的风格、主题等]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选择捐赠的艺术作品,并确认艺术作品的完整性与独创性。
(2)甲方应提供艺术作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作声明、版权声明等。
(3)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乙方对艺术作品的展出情况进行报告,并在展览期间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4)甲方应负责作品的搬运到乙方指定位置,及其在展览期间的必要保护工作。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其文化艺术中心内展示甲方的艺术作品,展览时间为:[展览开始时间]至[展览结束时间]。
(2)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的艺术作品,确保作品在展览期间不受损坏。
(3)乙方应在展览期间为甲方提供艺术作品的信息宣传,并在相关宣传材料上注明甲方的姓名及作品信息。
(4)乙方如需延长展览时间,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作品的使用
3.1 乙方仅限于将艺术作品用于展览,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作品。
3.2 甲方同意,在展览过程中,乙方可以对艺术作品进行摄影、录像等相关活动,但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 如甲方未能按约捐赠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展示费等)。
4.3 如乙方未能妥善保管甲方的艺术作品,导致作品遭受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损害作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协议,除非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
6.2 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有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6.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