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
乙方(受赠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为一名合法拥有该艺术品的个人,现愿将其名下的一件艺术品赠与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艺术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本协议所指的艺术品为甲方所有的艺术品(艺术品名称:XXX,具体描述:XXXXXXXX),其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第二条 赠与方式
1. 甲方同意将上述艺术品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赠与。
2. 赠与的完成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交付该艺术品,并提供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为该艺术品的合法所有者,具有处分该艺术品的权利。
(2)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并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
(3)甲方应当确保赠与艺术品不设立任何权利负担、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赠与完成后对该艺术品享有所有权及其他法定权利。
(2)乙方在接受赠与时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信息。
(3)乙方不得将该艺术品转让、抵押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4)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甲方赠与的艺术品,逾期未接收将视为放弃接受权利。
第四条 赠与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所涉及到的与赠与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运输费用、评估费用等。乙方不需承担任何与本赠与协议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修改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签署,任何一方如需修改或解除本协议,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2. 在不可抗力情况下,任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协议,解除时,另一方应予以理解,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违约方需在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解释,并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违约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艺术品价值10%的违约金。
3. 如因甲方虚假信息导致乙方无法合法取得艺术品所有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本协议需进行公证,则自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