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乙方(受赠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为艺术品的合法所有者,愿意将其个人艺术品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艺术品并对其进行合理的保管和展览。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的艺术品及其属性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艺术品【艺术品名称与描述】赠与乙方。
1.2 艺术品的所有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转移至乙方,甲方自此不再对该艺术品享有任何权利。
1.3 甲方需提供艺术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及相关证书,以证明甲方对该艺术品的合法所有权。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自由使用和展示该艺术品,包括但不限于在其个人展览中使用。
2.2 乙方同意妥善保管该艺术品,确保其完整性与安全,防止损毁、丢失或被盗。
2.3 乙方在展览、展示或销售该艺术品时,需注明甲方为原作者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4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反馈艺术品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损毁、修复及展览情况。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查看艺术品的状态,乙方应予以配合。
3.2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艺术品相关信息,包括创作背景及历史资料。
3.3 若乙方对艺术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展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展览宣传材料中注明甲方为创作者及原拥有者。
第四条 展览安排
4.1 乙方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展览时间和地点展出艺术品,展览的具体安排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甲方。
4.2 乙方在进行展览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提供展览相关资料和展览计划。
4.3 乙方需确保展览过程中艺术品的安全,并负担因此产生的保险费用,如甲方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能提供艺术品的合法证明材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若乙方未能妥善保管艺术品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展出、销售艺术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3 违约方需在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赔偿损失,若逾期不履行,则应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赔偿完成。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对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6.3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协商处理赠与艺术品的归属及相关事宜。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不可修改或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的条款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视为独立条款,若其中某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