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收藏品赠与协议书
——关于张三赠与李四油画作品的详细条款与条件
甲方(赠与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
乙方(受赠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
鉴于:
甲方为一名艺术作品收藏者,拥有合法且完整的所有权的油画作品,愿意将其赠与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赠与的该油画作品;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相关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油画作品赠与乙方,具体作品信息如下:
(1)作品名称:待命名
(2)作者:张三
(3)创作年代:2020年
(4)艺术流派:现代艺术
(5)画布尺寸:100cm x 80cm
(6)作品描述:该作品采用油画技巧,表现了……(插入具体描述)
1.2 该油画作品完整且未受到任何法律或物理上的损害。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赠与油画作品拥有完全所有权,且该作品未被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所有权。
(2)甲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以下称“生效日期”)的七日内,将油画作品交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受赠与的油画作品后,对作品进行妥善保管。
(4)甲方不对赠与后油画作品的使用、处置及其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坏、丢失等)。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获得该油画作品的所有权。
(2)乙方承诺在接受赠与的油画作品后,对其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让、出售或出租该作品。
(3)乙方应在油画作品交付后七日内向甲方确认接受该作品,并进行保存、展示等处理。
(4)乙方需承担因油画作品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3.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协商,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甲方未按时交付油画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油画作品市场价值的10%。
4.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妥善保管油画作品导致其损坏,乙方需承担修复费用。如无法修复,应根据作品的市场价值赔偿甲方。
4.3 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动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5.2 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权益关系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双方均已充分理解协议内容,且自愿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