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艺术品赠与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赠与方:张三(以下简称“赠与方”),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艺术大厦,联系电话:13800000000。
受赠方:美好明天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受赠方”),注册编号:12345678,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慈善街100号,联系电话:13900000000。
鉴于赠与方愿意将其名家画作无偿赠与受赠方以支持慈善事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物品的描述
1.1 赠与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一幅名家画作《晨曦》(作家:李四,创作年份:2020年)无偿赠与受赠方。
1.2 该画作的详细描述如下:
- 尺寸:100cm x 80cm
- 媒介:油画
- 画作状态:全新,未展出,附有真实证明文件。
1.3 赠与方保证其对上述画作拥有完全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担保。
二、赠与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赠与方承诺及时将画作交付给受赠方,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
2.2 赠与方有权向受赠方索取确认函,以证明画作已经成功交付。
2.3 赠与方保留随时查阅受赠方对于赠与画作使用情况的权利,以确保其符合本协议内容。
三、受赠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受赠方承诺将所赠画作用于公益活动,并在相关的宣传和展示中标明赠与方的姓名和对其的感谢。
3.2 受赠方负责保管和展示画作,确保画作的安全和完整,未经赠与方同意,不得转让、出售或抵押画作。
3.3 受赠方应于每年年底向赠与方提供关于画作使用和维护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交付条件
4.1 画作的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具体交付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画作交付地点为受赠方指定的地址。
4.3 在交付时,赠与方应提供画作的真实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五、违约责任
5.1 如赠与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画作,受赠方有权要求赠与方支付每日违约金,金额为画作估计价值的千分之一。
5.2 如受赠方未按照约定使用画作,或者擅自转让、出售或抵押画作,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画作,并承担相关损失。
5.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可预见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友好协商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方与受赠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受赠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形成书面文件。
(以下为双方签字)
赠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