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向张女士赠送油画《晨曦中的微光》
协议编号:2023-00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李先生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张女士
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鉴于甲方为油画《晨曦中的微光》的合法拥有者,甲方同意将该油画赠与乙方,并确保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享有该油画的所有权力,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赠与物品信息
1. 赠与作品名称:《晨曦中的微光》
2. 作品类型:油画
3. 作品尺寸:80cm x 100cm
4. 作品创作年限:2023年
5. 作品附带证书: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油画的原创证明和作者签名。
二、赠与条款
1. 甲方同意无条件将油画《晨曦中的微光》赠与乙方,乙方接受该赠与。
2. 甲方确认该油画为其个人创作,且未涉及任何第三方权利的纠纷,赠与后乙方将成为该作品的合法拥有者。
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油画及相关证明交付给乙方。
4. 乙方在签收作品时,应对作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的情况,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领取赠品时签署作品接收确认书。
b) 甲方在作品交付前有权撤销赠与,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c) 甲方有义务保证作品的完整性与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在作品交付后享有作品的所有权,包括销售、展示等相关权利。
b)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该艺术作品,避免因其失误导致的作品损坏。
c) 乙方如决定将作品出售或转让,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a)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限交付油画《晨曦中的微光》,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作品市场价值的10%作为违约金。
b) 如果甲方提供的作品证明存在虚假成分,则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a)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签收作品,擅自更改签署日期或其他信息,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作品市场价值的10%作为违约金。
b) 乙方如未能妥善保管作品,导致损坏或丢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完成赠与义务及乙方完成接收义务。
2.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且该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六、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均归甲方所有,任何修改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讨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签署代表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完全接受,双方均确认所填信息真实性,不得虚假申报。
(甲方签字) 李先生
(乙方签字) 张女士
日期:2023年10月1日
地点: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