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赠与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赠与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赠与方详细地址)(以下称“赠与方”)。
受赠方:地方博物馆,地址:(受赠博物馆详细地址)(以下称“受赠方”)。
鉴于:
1. 赠与方为某一艺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并有权进行赠与。
2. 受赠方为合法设立的博物馆,旨在传播和展示艺术作品,促进地方文化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赠与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艺术作品(作品名称:____________,创作时间:____________,作品类型:____________,作品尺寸:____________),无偿赠与给受赠方。
2. 赠与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将该作品的所有权及相关的著作权(如果适用)转让给受赠方,赠与方承诺该艺术作品不涉及任何产权纠纷或法律争议。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赠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赠与方有权随时查看艺术作品在受赠方博物馆的展示情况。
1.2 赠与方负责提供艺术作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创作记录、真实性证明等。
1.3 赠与方不得在赠与后主张该艺术作品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或再度赠与等。
2. 受赠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受赠方有权获得艺术作品的所有权,并且在博物馆内合理展示、收藏及推广该作品。
2.2 受赠方须妥善保管该艺术作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坏或丢失,并确保其在展览中的安全。
2.3 受赠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尊重作品的署名权,标注赠与方的姓名及作品来源,尤其在任何出版、宣传或展览中。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赠与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受赠方有权要求赠与方限期改正,若在限期内未予改正,受赠方有权追究赠与方的违约责任。
2. 若受赠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妥善保管或展示艺术作品,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如需解除协议,须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或修改协议内容,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确认。
2.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艺术作品完成赠与及确权之日止,如在此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即时协商解决。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赠与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附则
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欲变更联系信息,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方和受赠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方(签字): 日期:
受赠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