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艺术作品赠与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赠与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路123号
受赠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梦想街456号
鉴于甲方为一位独立艺术家,拥有合法的个人艺术作品,现愿意将其艺术作品赠与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赠与协议:
一、赠与作品详细描述
1. 作品名称:《晨曦中的思考》
2. 作品类别:油画
3. 作品尺寸:80cm x 100cm
4. 创作时间:2022年6月
5. 作品状态:全新,未展出
6. 作品附带: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本作品的创作说明书及艺术家简历。
二、赠与条款
1. 赠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自愿将上述艺术作品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作品。
2. 交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作品通过面交方式交付给乙方,甲方需确保作品在交付时无损坏,并提供必要的作品真伪证明。
3. 所有权转移
自作品交付之日起,作品的所有权、安全和使用权即转移给乙方,甲方对此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妥善保管及使用其赠与的艺术作品,不得随意转让或出售。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作品的真实信息及相关证明,确保其赠与作品的合法性。
3.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本次赠与的作品进行退回或撤销。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自由使用该艺术作品,但不得进行商业化销售或用于商业目的,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该作品,避免其受损或失窃。如作品遭受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处理责任。
3. 乙方有义务在展示该作品时注明甲方为艺术作品创作者。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作品交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协议总价的10%。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所述约定妥善保管作品,导致作品损坏或失窃,乙方应承担因损失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 违反其他条款的,违约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的三十天内完成作品的交接。
3. 本协议在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后,便具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如出现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