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艺术品的所有者,愿意将其拥有的艺术作品(以下简称“艺术作品”)赠与乙方用于非营利性展览。
乙方同意接受该艺术作品,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展览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汇的含义如下:
1.1 “艺术作品”指甲方赠与乙方的特定艺术品,其详细信息见附录A。
1.2 “非营利展览”指乙方举办的以展示艺术作品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展览活动。
第二条 赠与内容
2.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艺术作品赠与乙方,乙方接受该赠与。
2.2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同时,将艺术作品交付乙方,并提供相关鉴定书或其它证明文件,确认其所有权及艺术作品的真实性。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在赠与后随时了解乙方对艺术作品的使用情况。
3.2 甲方应保证所赠与的艺术作品是合法所有,不存在侵权、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3 甲方须在艺术作品展览前,向乙方提供艺术作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背景、艺术家信息等,以便乙方在展览中进行展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权将所获得的艺术作品用于非营利性展览,并在展览中合理宣传该艺术作品。
4.2 乙方不得将艺术作品转让、出租、抵押或以他人名义处理该艺术作品。
4.3 乙方应负责艺术作品在展览期间的妥善保管及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艺术作品损坏、丢失或被盗。
4.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展览后的反馈,包括观展人数、展览效果及观众对艺术作品的评价等信息。
第五条 展览义务
5.1 乙方承诺在获得艺术作品后,应在______(展期具体日期)期间内安排相关的非营利展览。
5.2 乙方需在展览活动前至少______天通知甲方,确保甲方能参与展览的开幕式及宣传活动。
第六条 保险责任
6.1 乙方应对艺术作品投保适当的保险,以覆盖展览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损坏。
6.2 在展览结束后,乙方应将艺术作品完好无损地返还给甲方,如出现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条的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7.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4条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7.3 违约方应该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______天内进行整改、补救。若无法整改、补救,守约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非营利展览结束后________个月内自动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附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