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委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委托方联系方式)
乙方:(施工方名称)
地址:(施工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施工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施工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希望对其管理的城市公园进行绿化工程施工,乙方具有相关施工资质与经验,双方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本协议所涉及的工程为城市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名称为“城市公园绿化工程”,工程地点为(具体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植树木、草坪铺设、花卉种植、园路铺设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工程总包价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该金额为双方在洽谈的基础上确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 工程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
2. 工程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的(具体天数)个日历日内。
3.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材料的提交。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实施工程;
(2)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3)配合乙方实施工程,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技术支持;
(4)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与检验,并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3)应在施工中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应当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在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具体比例)%作为预付款;
(2)在工程完成5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具体比例)%;
(3)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格。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 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 经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正式的《竣工验收记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天,应按应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支付乙方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具体比例)%支付甲方违约金。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双方应及时沟通,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因不可抗力、重大政策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书面确认;
2.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具体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解决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