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业主”)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业主拟建设城市综合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承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包含土建、装修与设备安装等内容。
1.2 本工程分为土建、装修、设备安装三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项目清单》。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承包方负责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室内外装修及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2 业主应确保承包方的施工环境符合施工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和相关数据,以便承包方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含税)。
3.2 费用支付方式为:
(1)开工前预付总价30%;
(2)土建施工完工后支付总价的40%;
(3)装修工程结束后支付总价的20%;
(4)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10%。
3.3 所有款项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 工程进度
4.1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进场施工,并按照业主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4.2 业主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承包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4.3 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承包方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可酌情调整工期。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承包方施工质量与进度的监督权;
(2)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3)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和相关配合;
(4)对承包方的施工安排提出意见与建议。
5.2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施工;
(2)享有工程款项按约支付的权利;
(3)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通报业主工程进展情况。
第六条 验收标准
6.1 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施工质量标准。
6.2 验收通过后,承包方将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业主应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需赔偿业主因此产生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的10%。
7.2 若业主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承包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收取违约金。
7.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变更合同要求,免责条款应附于书面变更协议中。
第八条 合同生效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
8.2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单独条款若与本合同相抵触,则以合同为准。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10.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