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滨海市体育局
地址:滨海市人民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乙方:滨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市建设大道45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滨海体育中心综合体建设工程的施工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滨海体育中心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滨海市滨海新区。
1.3 工程内容:包括场馆建设、配套设施、景观绿化等。
1.4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13,000,000)。
2.2 支付方式如下:
(1) 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 工程开工后,甲方每月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及验收结果,支付当月工程款的3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的40%。
(4) 工程款余款的20%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不予支付,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第三条 工期
3.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3.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工期顺延。
3.3 工期的延误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并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临时用水和用电等必要条件。
(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作出响应,确保工程进度。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项的支付。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 乙方需在工程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4) 乙方应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控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
5.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5.3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按照未支付部分1.5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 影响乙方施工及进度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6.2 乙方违约责任:
(1) 工期延误、未按期完成工程,乙方应按延误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款0.2%的违约金。
(2) 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整改,如因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尽快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应向滨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9.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工程性质变化或法律法规变更等原因需终止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终止手续。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