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园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绿化管理局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某建筑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某市公园景观提升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工程范围及内容
1.1 本合同所指的工程为“某市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植物的种植、景观小品的安装、道路与步道的铺设、照明设施的配备等。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1.3 工程地点位于某市某公园。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工程开工日期为2023年X月X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X月X日,合同工期共计X个月。
2.2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施工无法按期进行的,工期可相应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亦可顺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3.2 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3 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资料、图纸、特殊材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3.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现场用水、用电及相关设施的配备。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确保施工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4.2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索取工程款项。
4.3 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并在竣工后负责进行工程验收和相关资料的提交。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具体支付方式为:
5.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款的30%作为预支付款;
5.3 工程过半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40%(根据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支付);
5.4 工程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任何一方需对工程进行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6.2 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需要而产生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7.2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7.3 若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整改,并追究其损失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解除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8.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