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某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xyz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10
乙方(承包方):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abc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09876543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某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包括土建及装修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1 乙方承接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的土建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2.2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条 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
3.1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照每个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具体分配如下:
- 第一个阶段(基础施工完成后)支付20%
- 第二个阶段(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20%
- 第三个阶段(装修施工完成后)支付2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2)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3)按照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并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度;
(4)提供合格的施工材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及国家标准。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
5.1 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施工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5.2 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及流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需向乙方支付所拖欠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需向甲方支付每延误一天工程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相应损失。
6.3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需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施工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适当延长工期。
7.2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共计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