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XX街道
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XX路
法定代表人:李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的基础施工及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全力支持项目的按时交付。
第二条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基础施工项目。
2. 项目地点:南京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设地点。
3.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地下室施工等。
4. 工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项目工期为XX个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施工设备进场等。
3. 甲方有权对施工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甲方有责任如实提供施工场地的地质、水文等相关资料。
5.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合格。
2. 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施工支持,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日施工进度报告,确保信息及时沟通。
5.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任何分包施工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
1. 总工程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整。
2.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30%作为预付款。
(2) 工程完成50%时,甲方支付3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40%。
3. 甲方支付工程款应在乙方提交合法的发票后进行。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设计、工程量等进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变更,乙方有权要求相应的工程款调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5%。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3. 双方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任意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如需解除合同,需提供充分理由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3. 合同因一方违约解除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修改与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