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业主):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承包人):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区某路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联系电话:10987654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就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建筑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项目:某市中心商业综合体
2. 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装饰工程。
3. 工程地点:某市某区某路。
二、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具体金额以工程量的实际检验计算为准。
2. 具体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各项工作。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3. 甲方应提供施工作业所需的场地及相关资料,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
4.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对工程设计进行确认;如需设计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就工程款项按时向甲方索取支付,付款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 乙方负有施工安全的责任,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4.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的进展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检查。
五、工期
1. 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工期为六个月,具体开工日期由双方共同商定。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则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2. 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已验收通过,工程款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 如因一方的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2. 如发生延期或取消工程的情形,甲方应依法赔偿乙方已发生的必要费用及损失。
九、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行政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其它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