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上海市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三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某路123号
联系电话:12345678
乙方(承租方):XYZ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街456号
联系电话:87654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办公场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性质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中心某大厦的办公场所(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租赁物业的具体位置、面积及设施参见附件《租赁物业清单》。
1.2 租赁物业的使用性质为办公用途,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居住、仓储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2 如乙方需要续租,需在租赁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同意,双方可签订新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租金按季度支付。
3.2 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3 逾期支付租金,乙方需按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保证金。
4.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应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并承担物业应有的维护责任。
5.1.2 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除非乙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5.1.3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业的使用情况,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保持租赁物业的清洁、整齐。
5.2.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物业的结构和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5.2.3 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合法使用,有权请求甲方维护相应设施。
第六条 物业管理与维护
6.1 甲方应负责租赁物业的共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及管理。
6.2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业内部及专用区域的日常维护与清洁,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中的条款而导致对方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天后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租金的50%。
7.3 若甲方因未能提供合规租赁物业而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处理,并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恢复履行本合同。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需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9.2 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 合同签订地点应为上海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