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ZW-LN-2023-001
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10月1日
协议签署地点:北京市某咖啡厅
协议双方:
甲方(张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乙方(李娜),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1月1日在北京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伟),现年8岁。
2. 甲方与乙方自2023年6月起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决定离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一套,产权证编号:123456.
(2)甲方名下的汽车一辆,车型为:丰田威驰,车辆登记证编号:987654;
(3)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五十万元)。
2. 财产分割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资产按七比三的比例进行分割,即甲方获得70%的份额,乙方获得30%。
(2)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a. 住宅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在两个月内以市场评估价格向甲方支付相应的30%份额(即人民币十五万元)。
b. 甲方名下的汽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于协议签署后7日内将车辆所有权过户到乙方名下。
c. 银行存款中,甲方将直接转账人民币十五万元给乙方。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双方一致同意,张小伟的抚养权由乙方(李娜)独立行使,甲方(张伟)享有探视权。
2. 探视权的安排为:
(1)甲方每周可于周六、周日下午2时至5时探视张小伟,地点由乙方指定。
(2)法定节假日,甲方享有与张小伟共同度过的权利,具体安排双方应提前2周协商确定。
3. 乙方应确保张小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良好,并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其生活、学习情况。
第三条 费用承担
1. 在抚养家庭的支出中,甲方应承担张小伟教育、医疗、生活的全部费用,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直至张小伟满18岁。
2. 乙方负责日常生活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等家庭开支。
第四条 协议的履行
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确保协议条款的真实有效。
2. 甲方和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办理好财产权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或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金额的10%计算。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0日内支付,逾期视为违约。
3. 若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探视权或影响甲方探视权的实施,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合理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承诺,本协议的条款经过充分的交流协商,均已详细了解,且无任何强迫、欺诈等不当行为。
3. 甲方和乙方各执本协议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张伟)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李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