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居,现因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定
1.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1)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购置的房产、汽车等不动产与动产;
(2)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3)婚姻期间的劳动所得以及其他收入;
(4)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因受益而取得的财产权利。
2. 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共同清点,确认清单,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割。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房产分割:
(1)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房产,按以下方式进行分割:甲方获得_________,乙方获得_________。如无法分割,双方同意出售房产,所获净收益按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2)对于其他房产,双方应协商处理,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共同确认。
2. 车辆分割:
(1)共同拥有的车辆_________,甲方获得车辆所有权,甲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元作为对等补偿;
(2)如果乙方希望保留其它车辆,双方应对此进行协商。
3. 金融资产分割:
(1)双方在婚姻期间所积累的总存款为______元,甲方和乙方各自获得______元;
(2)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市场价评估后按各自持有比例分配。
第三条 共同债务的清算
1. 共同债务包括:
(1)婚姻期间共同签署的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2)婚姻期间因贷款、借贷等产生的其他债务。
2. 具体清算:
(1)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总额为______元,由甲方和乙方按照______的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2)如有单方承担的债务,需在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在协议生效后独立拥有其分割所得的财产;
(2)有义务如实提供共同财产及债务的相关信息与证明材料;
(3)在分割完成后,甲方不再就与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在协议生效后独立拥有其分割所得的财产;
(2)有义务如实提供共同财产及债务的相关信息与证明材料;
(3)在分割完成后,乙方不再就与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均视为违约,需对因违约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被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3. 如因违约导致的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所有约定义务后终止;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补充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同意在信息沟通中确保及时、准确的传递,不得隐瞒或误导信息。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共______页,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