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系合法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自愿申请离婚,现就双方共同财产及抚养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财产分割
1.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具体地址及房产证编号)。
(2)夫妻共同储蓄账户中的存款(银行名称及账户号码)。
(3)夫妻共同投资的股权、债券等证券(具体名称及数量)。
(4)夫妻在婚姻期间购置的其他有价值物品(如车辆、首饰等),具体清单附后。
2. 双方同意,以上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
(1)房产,甲方得50%,乙方得50%。
(2)银行存款,甲方得60%,乙方得40%。
(3)证券投资,按双方共同协议后分割;若无法达成一致,按现有市场价值进行公正评估后分割。
(4)其他财物,夫妻双方可协商具体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按市场价值拍卖,所得金额由双方均分。
第二条 抚养权及抚养费用
1. 双方有一个子女,姓名: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双方均同意共同抚养,协议如下:
(1)甲方享有主要抚养权,乙方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为每周末的周六下午2点至晚上8点。
(2)乙方在不影响子女生活及学习的情况下,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2. 抚养费用方面:
(1)双方同意子女每月的生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2)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子女教育费用,包括学费、课外辅导费、兴趣班费用等,具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均摊。
(3)如有其他特殊开支,如医疗费用、保险费用,甲方与乙方应另行协商,按实际产生的比例分担。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在抚养子女方面互相尊重,共同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得妨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及抚养权。
2. 甲方负责子女日常生活的安排,包括饮食、教育及健康等方面,并应向乙方定期汇报子女的成长情况。
3. 乙方在探视期间应与子女建立良好关系,维护亲子感情,不得对甲方进行贬损或抨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一方未能支付约定的抚养费用,逾期超过30日的,应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 如任何一方擅自更改共同财产的 ownership 或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解除。若需修改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2. 本协议若与法律法规相悖的部分,以法律法规为准;其余部分依法继续有效。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任何一方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应将本协议作为附件提交。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