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明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乙方:王芳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或一女),姓名为:李小虎(或李小花)。
2. 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决定自愿离婚。
3. 双方共同的财产和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需要在离婚后明确分割与管理。
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分割
1.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
(2)个人财产:各自婚前个人财产及因继承、赠与等取得的财产。
2. 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甲方获得:
- 位于XXXX的小区内家庭住宅(房产证编号:XXXXXX)
- 银行存款X万元(账号:XXXXXX)
(2)乙方获得:
- 共同所购汽车(车牌号:XXXXXX)
- 银行存款Y万元(账号:XXXXXX)
(3)双方共同的股票资产将于离婚时进行估值,双方各自获得50%的股份。
3. 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手续费等,均由各自承担。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1. 双方确认共同所生子女李小虎(或李小花)为共同抚养子女。
2. 抚养权安排如下:
(1)李小虎(或李小花)由乙方直接抚养,甲方每月承担抚养费X元,直至子女成年。
(2)甲方享有探视权,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可探视子女,探视时间为每周六上午10时至下午6时。
(3)父母双方在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重大事项上需协商一致,并共同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探视子女,参与子女的成长与教育。
(2)应按时支付抚养费,如未支付,乙方可追讨。
(3)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子女相关的重大事项,并保持良好的沟通。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直接抚养子女,并决定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事宜。
(2)承担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甲方按约定给予补偿。
(3)在重大事项上应与甲方进行协商,不得私自作出影响双亲关系的决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未支付金额的5%。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如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确认在婚姻期间内无其他共同债务;如有共同债务,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责任进行承担。
2.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
3. 双方均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由甲方、乙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