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号。
乙方:王芳,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YY小区YY号。
经过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就婚姻结束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及其他投资收益,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房产分割: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的房产(以下称“房产一”)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乙方在获得房产一的所有权后,应负责该房产的一切税费及维护费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YY小区的房产(以下称“房产二”)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甲方在获得房产二的所有权后,亦应负责该房产的一切税费及维护费用。
3. 现金及存款分割:婚后双方共同存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同意各自获得50万元,甲方于协议生效后15日内将5万元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4. 股票及其他投资: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投资股票,共同持有股票总计截至协议签署日市值为10万元,双方均可选择以现行市值分割,如甲方选择保留股票,则需在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5万元,若乙方选择保留股票,则需在同样时间内支付甲方5万元。
5. 其他财产:双方同意,任何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继承财产等)划归各自所有,不予分割。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安排
1. 子女情况:双方婚姻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为李小明,男,出生日期为2015年6月1日。
2. 抚养权归属: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李小明的主要抚养权归乙方(王芳)所有,甲方(李明)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安排如下:甲方每周末的周六、周日可探视子女,假期期间双方可协商共度的时间,具体安排需在前一周进行协商,并经双方确认。
3. 抚养费用:甲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用人民币5000元,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费用支付的起始日期为协议生效的当月的15号。
4. 教育费用:双方同意,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辅导费、课外活动费等)由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按实际支出另行协商决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履行义务部分价值的20%。
2. 依据本协议,支付抚养费的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滞纳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直至支付完毕。
3. 对于未按规定探视子女的情况,相应的探视权可视情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乙方决定。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不同版本如有不一致,以乙方提供的版本为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 若因本协议引发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向李明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