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王小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持续至今;
2. 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方式差异等原因,已达成离婚意向;
3. 双方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小云(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和王小杰(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 双方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离婚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分割
1. 双方确认所有婚姻期间所获取的共同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一处(房产证编号:XXXXXX);
(2)银行账户余额(包括甲乙双方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存款)总计人民币XX万元;
(3)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家具、家电、汽车(包括牌照号码:XXXX),及其它个人财物。
2. 财产分割方案:
(1)房产方面,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获得房产,甲方需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房产折算款人民币XX万元;
(2)银行存款分割,双方同意各自分得人民币XX万元,存款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共同账户转至各自账户;
(3)家庭家具、家电、汽车的分配,双方约定甲方获得汽车及部分家具,乙方获得剩余家具及家电,具体物品清单见附件一。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
1.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王小云(女)由乙方抚养,乙方须在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给予王小云良好的成长环境;
(2)王小杰(男)由甲方抚养,甲方应确保王小杰的身心健康及教育费用的全面保障。
2. 子女探视权:
(1)乙方每周有权许可以与王小杰见面一次,每次不超过两个小时;
(2)甲方每周有权许可能与王小云见面一次,每次不超过两个小时;
(3)双方应遵守约定的探视时间,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遵守,须提前通知对方。
第三条 抚养费用
1. 抚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课外活动费等;
2. 甲方与乙方商定,王小明每月向王小云支付赡养费人民币XX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5号;
3. 若有必要,双方应共同商讨并调整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
2. 违约方应在接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索。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若确需变更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解除本协议,但须提供证明。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承诺在离婚后将继续尊重和维护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离婚原因影响对方的名誉;
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无效或不可执行, 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附件一:家具、家电及汽车分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