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甲方:李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张华,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并于xxxx年xx月xx日协议离婚,根据双方自愿、公平原则,就离婚后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的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1. 双方确认为共同财产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1)位于xxx市xxx区的房产一处(房产证编号:xxxxx),估计市值为xxxxx元;
(2)两辆机动车,分别为xxxx车型(车牌号:xxxxx)和xxxx车型(车牌号:xxxxx);
(3)银行存款总额为xxxxx元,账户信息为xxxxxx;
(4)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股份xx%(公司名称:xxxx,注册号:xxxxx);
(5)其他共同财产(如家电、家具、投资等)。
2. 财产分割方案:
(1)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在该房产中的所有权利,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xx日内,将房产更名为乙方名下,并承担相关税费;
(2)两辆机动车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于协议签署后xx日内将车辆出售,并按市场价分配所得款项,款项应为双方共同财产各自占有比例的50%;
(3)银行存款由双方各分配50%,即甲方应获得xxxxx元,乙方应获得xxxxx元,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xx日内将甲方份额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4)公司股份由双方协商出售,所得款项在双方每人分配xx%,且出售事宜应在协议签署后xx个月内完成。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售。
第二条 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
1. 双方的共同子女为:李小明,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双方一致同意,抚养权归乙方所有。
2. 抚养费的支付:
(1)甲方应按月支付李小明抚养费的xx%(具体金额为xxxxx元),支付时间为每月的xx日前,以保证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2)抚养费应在乙方提供实际支出证据后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3. 探视权:
(1)甲方有权每月探视子女x次,每次探视时间为xx小时,探视地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在节假日,甲方有权与子女共度节日,每年可探视的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儿童节及中秋节,具体安排应提前与乙方协商。
第三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 本协议各条款一经双方签署,即视为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修改;
2. 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在协议履行中未按约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则每延误一天,需支付未付款项的xx%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应在补缴抚养费的同时偿还。
3. 若乙方未能提供合理的子女探视安排,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探视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理解并自愿履行。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不影响协议的整体效力。
双方声明: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如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李明 ___________ 签字
乙方:张华 ___________ 签字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xxx市xxx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