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甲方(配偶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配偶二):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成合法婚姻,并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婚内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管理与分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房产、车辆及其他动产不动产。
1.2 "个人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 财产归属
2.1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2 在婚前,甲方所拥有的财产及乙方所拥有的财富均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应保留各自所有权,婚后不应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2.3 甲乙双方可书面约定其他个人财产,如一方在婚后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财产,该财产亦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第三条 财产管理
3.1 甲乙双方同意,婚后共同财产的管理与支出应由双方共同决定,重大支出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2 甲乙双方应定期(不超过三个月)对共同财产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公开透明的核算,保证对共同财产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3 个人财产的管理由各自负责,任何一方在使用个人财产时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但应当确保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 财产分配
4.1 如甲乙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分居或离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分配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2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由法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4.3 对于各自的个人财产,若未有特别约定,双方均有权独立管理,并保留对该财产的完全处置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其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违约方应以相当于损失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损失的评估由双方共同认可或通过第三方进行公正评估。
第六条 合同的修订与解除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2 如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认。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乙双方所有的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管理权的条款。
9.2 本协议中的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3 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依照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