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婚内财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自愿签署: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结为合法夫妻,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配事宜,避免未来因财产问题产生争议,特制定本协议。
一、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
(2)夫妻双方以共同名义所购买的动产和不动产;
(3)双方共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4)其他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二、财产管理
2.1 双方确认,共同财产的管理由双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在进行与共同财产有关的重大决策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2 双方应定期沟通共同财产的管理情况,并就共同财产的使用、维护及收益进行充分讨论。
2.3 双方应建立财产管理记录,清楚记录共同财产的形成、变更及使用情况,以便日后核对。
三、共同财产的分配
3.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因合理原因需要分配共同财产,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3.2 若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如婚姻家庭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意见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3.3 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可参照本协议中的约定。
四、个人财产的确定
4.1 双方确认,以下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不纳入共同财产管理:
(1)婚前各自的所有财产;
(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方明确表明为个人的财产);
(3)各自私有资产的增值部分。
4.2 任何一方如需将其个人财产转变为共同财产,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入账记录。
五、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5.2 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书面说明情况并赔偿相关损失。
5.3 任一方如因违约行为影响到共同财产或管理权益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合同的生效与期限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日。
6.2 任一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7.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的条款如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特别是权利和义务,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