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和分配,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性质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婚内共同财产分配及家庭财务管理的专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共同财产的认定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婚后双方各自、共同取得的财产。
2. 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商业利润等收入。
3. 房地产、车辆、证券及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
4. 其他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权利,除非该财产另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
三、个人财产的认定
以下财产视为甲方或乙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1. 结婚前各自所拥有的财产。
2. 结婚后以个人名义获得的赠与或继承财产。
3. 其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个人财产。
四、收入分配
1. 甲乙双方的共同收入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比例为甲方:____%与乙方:____%。
2.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费用、水电费、日常生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这些费用按比例分摊。
五、财务管理
1. 双方应按照诚信原则,定期提供各自的财务信息,包括收入、支出和资产状况。
2. 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家庭财务,财务决策需双方协商一致,重大开支(如购房、购车等)需事先取得双方的书面同意。
3. 各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若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六、财产清算
1. 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清算共同财产和负债。
2. 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合理。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
3. 对于一方坚持单独处置共有人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额补偿。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 因一方原因导致共同财产受到损害,违约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 如果因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一经签署生效,若有必要解除,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九、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日。
2.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