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与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是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编和物权编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配与归属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前言
鉴于甲乙双方系合法夫妻,为维护双方婚姻关系和谐稳定,明确各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权益,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争议,特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等事项的具体安排,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
三、财产范围界定
1. 共同财产:本协议所称的共同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四、财产分配与归属
1. 共同财产管理:双方同意,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原则,共同协商决定重大开支及投资事项。
2. 特定财产归属:
- 特定财产(如房产、车辆、股票等)的归属,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标注。如房产XX位于XX地址,产权登记于甲方名下,但双方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由双方共同享有。
- 对于未来可能获得的特定财产,双方亦可提前约定其归属方式。
3. 债务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任何一方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共同财产的完整性和对方个人财产的安全。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需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2. 如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离婚),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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