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两方(以下分别简称“甲方”与“乙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及物权编的相关规定,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分割与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信息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二、协议目的与背景
鉴于甲乙双方已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为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及共同财产的权属、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等事项,避免未来可能因财产问题产生的争议,特订立本协议。
三、财产定义与分类
1. 婚前财产:指甲乙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珠宝首饰、个人物品等。
2. 婚后共同财产: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财产分割原则
1. 婚前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 婚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大额财产的处分(如出售房产、大额投资等),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
3. 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因家庭生活需要或个人发展需要使用对方婚前财产时,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明确归还或补偿方式。
五、财产管理
1. 双方应建立共同的财务管理账户,用于记录和处理婚后共同财产的收入与支出,同时保留各自的个人财务空间。
2. 对于共同财产的重大支出(如子女教育、医疗、购房、购车等),需双方共同决策并签署书面同意书。
3. 定期(如每年)进行财产盘点,确保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状况有清晰了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财产管理策略。
六、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或乙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有违反,则相应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法律适用与解释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