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因婚姻关系而共同生活,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涉及财产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财产问题引发争议,二者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
(2)双方共同购买的动产和不动产;
(3)银行存款、投资收益和其他财产;
(4)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其他财产。
1.2 共同财产不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已拥有的个人财产,以及婚姻期间由于遗赠、赠与等方式单独取得的财产。
第二条 个人财产的定义
2.1 个人财产是指任一方在婚姻开始前已拥有的财产或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个人努力、继承、赠与等独立取得的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个人所有的现金、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
(2)婚后由任一方单独取得的遗产或赠与;
(3)任何因一方的特定努力或创作而产生的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3.1 双方在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双方应协商一致,公平分配,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要;
(2)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按照各自贡献、需求及其他因素由法院裁决。
3.2 在共同财产分配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处理或处置共同财产,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个人财产的保护
4.1 对于拥有个人财产的一方,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干预、处置或使用其个人财产。
4.2 任何一方在处理个人财产时,应确保所有涉及的文件和协议明确指出该财产为个人财产,以保障其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共同财产的减少,违约方应按减少的价值赔偿守约方。
5.2 若甲方或乙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处置共同财产,守约方有权要求撤销该处置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甲方或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秩序,则本协议即为有效。
6.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必要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7.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