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自愿共同生活并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在家庭财产管理及继承权利方面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婚内所获得的财产的管理、使用、继承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处置及继承权的相关条款,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界定
1. 共同财产是指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共同努力所获得的财产,包含但不限于:
a) 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
b) 购置的房地产、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
c) 投资及其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基金、存款等;
d) 其他双方共同认定的财产。
2. 以下财产不视为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a) 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b) 一方在婚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如书面明确为个人财产);
c) 一方在婚后通过其他方式明确获得的个人财产。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1. 甲乙双方应共同管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共同财产,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2. 共同财产的收益应按照双方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甲方____%,乙方____%。
3. 共同财产的支出应以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为主,如有重大支出(如购置房产、车辆等),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4. 甲乙双方均有权使用共同财产,但在使用时应尽量保持财产的价值,不得对共同财产造成损害。
第四条 共同债务的管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产生需双方共同决策。
2. 个人债务的承担应由债务人负责,另行追偿的应由相关一方负责。
第五条 财产的处置与变更
1. 共同财产的处置、转让、赠与、抵押等行为,需经双方共同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2.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均视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关损失。
第六条 继承权利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法律规定,与死亡方的亲属共同享有继承权。
2. 一方若因故去世,其遗留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继承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若甲乙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
3. 在未达成遗嘱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互为对方的法定继承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
2. 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共同财产遭受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修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条款。
2. 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