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丈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妻子):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财产分配、管理、继承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说明
1.1 共同财产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房产、车辆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
1.2 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产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财产。
1.3 本协议中提到的“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认定
2.1 双方应共同确认并列出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有共同财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住房:包括购置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
(2)车辆:包括购置的汽车、摩托车及其附属配件;
(3)证券类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4)存款:包括银行储蓄、定期存款等;
(5)其他:包括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商铺或其他形式的共同投资所得。
2.2 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也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第三条 财产管理
3.1 双方同意对共同财产进行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共同财产。
3.2 双方应定期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3.3 若任一方认为共同财产的管理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
第四条 财产分配
4.1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一方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双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4.2 双方同意,离婚时共同财产应根据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及其他客观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应记录在离婚协议中。
4.3 若一方在分配时存在隐瞒、欺诈等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重新分配。
第五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与处置
5.1 个人财产应由各自所有一方单独管理。个人财产的任何处置均应经所有者同意。
5.2 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原所有方,可以选择将这部分增值视为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需在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继承安排
6.1 双方同意,若一方去世,其共同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继承。
6.2 契约生效后,双方应共同制定遗嘱,以明确各自在财产分配方面的意图与安排。
6.3 若一方未作遗嘱或遗嘱无效,另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 违约方应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恢复违反条款之前的状态,确保另一方的权益不受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亲自签署,表示双方已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所有条款。
甲方签署(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