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法结为夫妻,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婚内共同财产的分配及增值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财产的定义
1.1 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投资、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
(2)房产、车辆及其他不动产;
(3)银行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
(4)投资所得、股票、债券等;
(5)其他符合共同财产定义的财物。
1.2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能证明其属于个人财产,均视为共同财产。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增值
2.1 共同财产管理权:
(1)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均可参与共同财产的处置、使用及增值活动。
(2)若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如房产出售、重要投资决策等),需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
2.2 共同财产增值:
(1)双方应共同努力提升共同财产的价值,包括积极参与合理的投资项目。
(2)在共同财产的收益分配上,原则上应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根据双方协商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三条 个人财产的美德维护
3.1 个人财产是指婚前双方各自所有或通过个人名义继承而来的财产,除非事先有书面协议,均不视为共同财产。
3.2 个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1)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对方的个人财产。
(2)任何因许可使用或合同约定产生的个人财产收益,均归对应权利人所有。
第四条 共同财产分配
4.1 若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选择分居或离婚,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1)共同财产应首先进行评估,确认总资产值。
(2)双方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及抚养子女的责任,协商共同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3)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2 若一方未按照约定分配共同财产,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约定总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遵守协议条款,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协议。
6.2 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变化而被认定为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8.3 本协议所涉及的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但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