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李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鉴于甲方与乙方系夫妻关系,现就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的管理及分配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定义
1.1 共同财产:指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投资、房地产、存款等。
1.2 个人财产:指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包括在共同财产之内。
第二条 共同财产的管理
2.1 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应共同决定共同财产的使用、管理及分配事宜。
2.2 甲方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开支、投资决策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乙方应积极参与并监督甲方的管理行为。
2.3 任何涉及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如购置不动产、出售不动产、重大投资等),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2.4 双方同意定期(每季度)召开会议,审查共同财产的状况,讨论财务管理方案,确保财产管理的透明和可控。
第三条 共同财产的分配
3.1 双方在离婚或其他原因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应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共同财产的分配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即宁愿分配的方式尽量照顾双方的实际需要和贡献。
(2)如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为家庭贡献劳动,双方的贡献应以一定比例进行评估,作为分配的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一方有重大失误造成共同财产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 对于共同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另外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个人财产的管理及分配
4.1 个人财产一旦确定,须明确标记,并作登记,以避免未来的争议。
4.2 夫妻间任何一方如欲使用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须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4.3 若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优先继承其个人财产,具体继承事宜应按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2 若一方未能按时参加共同财产管理会议,应无条件接受另一方所作的管理决策,且对此不持异议。
5.3 对于共同财产的重大决策,若未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对未遵守决定的行为进行禁止,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6.1 本协议的修改须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协议。
6.2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或无法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书面记录协商结果。
第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8.2 如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
9.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发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
9.2 通知送达后,即视为送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误的,通知仍然有效。
甲方:李某(签字) 日期:
乙方:李某某(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