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服务提供方):合肥市阳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某某街道某某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乙方(服务接受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乙方为需要接受居家养老照料与陪伴服务的高龄老人,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1)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个人卫生、药品管理等。
(2)陪伴服务:提供日常陪伴、聊天、活动组织等。
(3)健康管理:定期测量血压、血糖,记录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咨询。
1.2 其他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陪同就医、购物、处理个人事务,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服务费用
2.1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月服务费用人民币(金额),具体支付方式为:
(1)按月预付,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支付下月费用。
(2)若需增减服务内容,需协商确认并调整费用。
2.2 费用中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乙方个人生活开支及额外产生的特殊服务费用。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服务人员并提前通知乙方。
(2)保证服务人员具备合法资格,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应按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及时回应乙方的需求与反馈。
(4)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信息,并不得随意泄露。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并提出合理的服务调整请求。
(2)应及时向甲方反馈服务质量情况,协助改善服务。
(3)遵守居家安全规范,确保自身的居住环境安全。
(4)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服务或对减少服务质量的部分进行相应的费用减免。
(2)如甲方擅自变更服务内容且未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解除合同后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
4.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按未支付金额每延迟一天收取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如乙方擅自取消合同,需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若未按约定提前通知,乙方需支付甲方剩余费用的_______%以作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5.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
5.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若双方均同意可通过调解或仲裁形式解决争议,应采取非诉讼方式促进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或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服务提供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服务接受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