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委托方希望为其办公楼提供日常清洁服务,服务方具备相关的资质与能力,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方应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清洁服务:
(1)每日办公区域的清扫、拖地、抹桌等基本清洁;
(2)定期清洗办公楼窗户、墙面及其他设施;
(3)清理垃圾,按时分类和处置;
(4)公共区域的除尘、消毒等;
(5)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提供深度清洁服务,如地毯清洗、沙发清洁等。
1.2 服务方应在每周一至周五之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进行清洁服务。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随时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
(2)及时向服务方提供清洁服务所需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3)按约定时间如实支付服务费用;
(4)为服务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清洁工具存放空间等。
2.2 服务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获得委托方按约定支付的费用;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剂、工具,确保服务质量;
(3)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方沟通,接受委托方的合理要求;
(4)应保证清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并负责对其进行培训;
(5)承诺不对外泄露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条 合同条款
3.1 合同期限
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启动日计算。
3.2 服务费用
(1)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按月向服务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
(2)费用包含所有清洁材料及工具的费用,如需增加服务内容,费用另行商议确定;
(3)如委托方未能按月支付,服务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收到应付款项。
3.3 工作时间
服务方应依照约定时间进行清洁,任何变动应提前通知委托方,并征得同意。
3.4 服务标准
(1)服务方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清洁;
(2)定期提交清洁工作报告,包括清洁区域、时间、使用的清洁材料等;
(3)接受委托方的反馈,实时调整和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委托方未按期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方有权收取未付款项总额5%的滞纳金。
4.2 若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对因不合格服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3 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若无正当理由则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条款应书面形式注明,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如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合同签署:
委托方(签字):
服务方(签字):
担保人(如有):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