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双方:
甲方(出租方):李先生
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电话:13800001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乙方(承租方):王女士
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联系电话:1390000987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99号
鉴于甲方为北京市中心一处三居室住宅的合法拥有者,乙方希望租赁该住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的三居室住宅(以下称为“租赁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
1.2 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包括:
- 面积:120平方米
- 房间数:3居室
- 附带家具及电器:包括但不限于沙发、床、衣柜、冰箱、洗衣机、电视等(详细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合同生效日期:2023年10月1日。
2.2 租赁期限为12个月,即至2024年9月30日。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是否同意续租及续租条件。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月租金为人民币16000元,水电费及其他杂费由乙方承担。
3.2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 租金应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甲方应开具租金收据。
第四条 押金
4.1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32000元作为押金。
4.2 押金在合同期满及物业完好无损退回后,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押金返还给乙方。
4.3 若因乙方损坏租赁物业或未支付租金等原因,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及押金,并对物业进行管理与维护。
5.2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业的合法性及适合居住条件,提供必要的设施与设备。
5.3 甲方不得无故进入租赁物业,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或检查。
5.4 甲方负责物业的结构性维修,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合法使用租赁物业,并享有租赁期间的安宁使用权。
6.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维护物业的完好,合理使用设施及设备。
6.3 乙方应保持物业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如需改动需征得甲方同意。
6.4 乙方应承担因其行为造成的物业损坏赔偿责任,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租赁物业,乙方有权要求降低租金,直至物业交付。
7.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应有权每日按租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7.3 任何一方若违反合同条款,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4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
8.2 在租赁期内,任一方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
8.3 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甲方应退还押金,结算应付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合同的解释及争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9.2 若产生合同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