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买方: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联系方式:1380000000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路1号)
卖方: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联系方式:1390000000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2号)
鉴于卖方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城中心的一处房产的合法拥有者,且买方希望购买该房产,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二手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1 卖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买方。该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央大道99号,房产证号:ABC123456。
1.2 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0年12月31日。
第二条 买方权利与义务
2.1 买方有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对该房产进行现场勘查,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质量、产权状况等。
2.2 买方须按时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确保交易资金的合法性,并承担因资金问题导致的责任。
2.3 买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配合卖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卖方权利与义务
3.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房产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物业缴费凭证等。
3.2 卖方不得隐瞒房产的瑕疵及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查封等情况,一经查实,卖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3.3 卖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购房款,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房产的交付。
第四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4.1 该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
4.2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款的5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
4.3 余款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应于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第五条 房产交付
5.1 卖方应在买方支付完付款后及时将该房产交付给买方,并移交房产的所有相关证件和钥匙。
5.2 卖方应保证该房产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款总额5%的违约金。
6.2 若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产或提供相关证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总额5%的违约金。
6.3 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一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的附件(如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有效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10月1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