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北京市中心签署: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李明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外大街99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张伟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00号
鉴于:
甲方为位于北京市中心高档公寓的合法业主,愿意将其所拥有的公寓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依法租赁该公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8号的高档公寓出租给乙方,面积约为120平方米,包含以下设施:
- 家具:沙发、餐桌、床、衣柜等。
- 电器: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等。
- 其他:厨房用具、床上用品等。
1.2 甲方负责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与合法性,保证物业的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2.2 乙方可在租赁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回复。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5000元整(¥15,000),租金应在每月的前5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3.2 乙方需在签署本合同后15天内支付首月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整(¥30,000),其中押金为15000元整(¥15,000)。
3.3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逾期付款的利息,利率为每日0.05%。
第四条 物业使用与维护
4.1 乙方应按照正常居住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行为。
4.2 乙方负责日常的清洁与维护,但甲方提供的清洁服务每周将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物业清洁,清洁费用已包含在租金中。
4.3 乙方在使用物业期间,如发现租赁物业的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押金及相关费用。
5.1.2 甲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在交付给乙方时处于良好的可居住状态,并提供必要的设施及维护。
5.1.3 甲方负责维修物业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设施损坏。
5.1.4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业的状况,但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物业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清洁服务。
5.2.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5.2.3 乙方应保持租赁物业的良好状态,对于正常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5.2.4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租赁物业,如需转租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租金5%的违约金。
6.2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或设施,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降低租金或解除合同。
6.3 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条款,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7.2 乙方在租赁期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押金不予退还。
7.3 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应向乙方退还相关押金及未到期的租金。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任何补充协议均需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
8.2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