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签订。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企业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介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欲出售位于上海市 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住宅(以下简称“标的物业”),并希望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尽快达成交易;乙方作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拥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对标的物业进行市场评估,提供合理的交易价格建议;
(2)为甲方准备和整理相关交易所需的资料;
(3)在市场上发布标的物业的信息,积极寻找合适的买方;
(4)协助组织看房及买方的相关咨询;
(5)协助甲方与买方进行谈判,达成交易;
(6)协助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合同签署、登记等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对物业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与标的物业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房屋状况、权利负担等;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反馈交易进展情况,并在交易中充分代表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物业进行市场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2. 乙方负有对甲方及潜在买方的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涉及交易的商业秘密;
3.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告市场状况及潜在买方的信息,并积极提供交易建议;
4.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相关业务,如实办理各项手续。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用
1. 中介服务费用为交易总价的 ____%(具体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将在甲乙双方确认交易价的合同中明确;
2. 中介服务费用应在交易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 甲方在支付中介服务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费用收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擅自与买方达成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约定中介费用的 ____% 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为甲方找到购房者,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但乙方已完成服务内容的部分,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3.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天。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注册地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终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共同签署;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若本协议中某条款被确认无效或不具备执行力,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