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
1. 甲方希望出售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住宅(以下简称“该物业”);
2. 乙方作为专业居间服务机构,愿意为甲方提供住宅买卖的居间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1. 在市场上宣传、推广该物业;
1.2. 为甲方寻找潜在买家;
1.3. 协助甲方进行物业展示及相关事务;
1.4. 协助甲方与潜在买家进行价格谈判;
1.5. 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房屋状况、交易价格等;
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对乙方的服务结果进行监督;
2.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辅助材料;
2.4. 甲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物业销售相关合同。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5.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开展市场推广,寻找合适买家;
2.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买家信息和交易进展,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7.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8.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物业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3.1. 服务费按成交总价的百分之多少计算;
3.2. 该费用在产权交易完成、款项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
2. 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已支付服务费的百分之五十;
2. 乙方如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法律法规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