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居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为乙方提供定制家具加工服务的相关条款及条件,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项目描述
1. 乙方在甲方处定制的家具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衣柜、书柜、餐桌、沙发等具体产品,详见附件一《定制家具清单》。
2. 甲方保证所有所提供的家具均为环保材料,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建议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符合乙方的期望。
1.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定制家具的生产流程及进度信息。
1.3 甲方负责定制家具的生产、检验与交付,确保产品合格。
1.4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产品使用及维护知识的讲解。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循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及服务。
2.2 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设计要求及尺寸信息。
2.3 乙方需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间支付定制家具的加工费用。
2.4 乙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第四条 合同条款
1. 费用与付款方式:
1.1 本协议涉及的全部费用,如家具加工费、运输费等,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
1.2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支付总费用的30%作为定金,剩余70%应在产品交付前支付完毕。如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2. 交货时间:
2.1 甲方承诺在乙方支付定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具的生产,具体交付时间以确认的生产进度为准。
2.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货延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延期时间另行协商。
3. 质量保证:
3.1 甲方保证定制家具在质保期内(自交货之日起1年内)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
3.2 优质保证不适用于因乙方不当使用而导致的损坏。
4. 验收与售后:
4.1 乙方应在家具送达后的七天内完成验收,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验收结果。
4.2 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验收期内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处理。
4.3 乙方如因私人原因要求退货,需在验收期内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甲方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因违约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3. 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延期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履行完毕止。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必须经双方确认。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美居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一:《定制家具清单》
附件二:《费用明细》
本协议即为美居家居有限公司与客户的定制家具加工相关约定,请双方认真阅读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