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深圳市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广州市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工方”)于2023年10月1日订立。
鉴于:
1. 委托方在电子产品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声誉,且在生产、研发和销售方面具备一定实力;
2. 加工方专业从事电子产品外壳的制造与加工,具备相关设备和技术能力;
3.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委托方指深圳市盛科技有限公司。
1.2 加工方指广州市精工有限公司。
1.3 产品指双方约定加工的电子产品外壳。
1.4 合同指本协议及其附件。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委托方委托加工方对指定的电子产品外壳进行加工。
2.2 加工方接受委托,负责依照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加工的产品应保证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止,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或续签。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4.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有权对加工方的生产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应根据约定的时间,及时向加工方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样品。
4.1.3 应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加工费用。
4.1.4 有权在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拒绝接收。
4.2 加工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4.2.2 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样品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4.2.3 应及时向委托方汇报生产进度和存在的任何问题。
4.2.4 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约定的加工费用。
第五条 加工费用
5.1 加工费用的计算方式根据双方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加工的数量而定。
5.2 加工费用应在每批产品交付前按约定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5.3 委托方应在收到加工方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逾期将按照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委托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技术资料、图纸和样品,导致加工方无法按际约定完成加工,则由此产生的延误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6.2 加工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产品或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的直接损失。
6.3 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受影响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2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为5年。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对于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条件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与加工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录:双方联系方式及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深圳市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方式:138-XXXX-XXXX
加工方:广州市精工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方式:139-XXXX-XXXX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日
(双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