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某市某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某省某市某区45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98765432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某市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某市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某市某地块。
1.3 工程内容:包括土建部分和室内外装修服务。
1.4 总承包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元)。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1.2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2.1.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及相关配合事项,确保乙方的施工顺利进行。
2.1.4 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支持。
2.2.3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展,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2.2.4 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与现场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3.1.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总承包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3.1.2 工程完工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总承包金额的70%。
3.1.3 交付保修金,即总承包金额的20%,在工程竣工后1年内不计利息,待保修期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2 付款方式:根据双方确认的支付计划,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工期
4.1 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5天内。
4.2 工程工期为12个月,乙方应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4.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解除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工期延长事宜。
第五条 验收
5.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2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如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的合理要求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若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一。
6.1.2 若甲方无故拖延验收,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后续工作,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每逾期一日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总承包金额千分之一。
6.2.2 若乙方因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免费进行整改,且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以下为双方签字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