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有意在其所属区域内进行城市绿化项目,乙方拥有相关的园林施工及设计能力。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目标
1. 本合同的目的为确定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园林施工,包括植树及景观设计服务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 具体施工内容及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专项设计方案》。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
2.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支付乙方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将在工程完成验收后支付。
3.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需在支付时将转账凭证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工程范围与内容
1.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区域的园林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1 注明植树种类及数量;
1.2 土建施工,包括土壤改良、种植穴的挖掘、肥料施用等;
1.3 绿地铺设,种草及灌木的布局;
1.4 景观设计,包括水景、小品、灯光等相关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月度进度报告,确保施工质量及时间节点。
第四条 管理责任
1. 乙方需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2.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 甲方应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施工现场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包括材料供应、工人进场等。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验收
1. 乙方施工的园林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施工标准,并达到设计图纸要求。
2.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报告;如不合格,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计算,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施工、赔偿损失等。
3.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期限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乙方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动终止,但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应另行解决。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须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消失,仍然适用于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