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城市公园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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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绿化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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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城市公园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城市公园绿化工程的全面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后期维护等服务项目。
2. 具体工程内容包括公园内绿植的选型、配置,土壤改良、施肥、灌溉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公园步道及休闲设施的绿化等。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并提出修改意见。
1.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1.3 甲方需提供乙方所需的场地和必要的配合,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1.4 甲方应对工程的设计方案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外透露。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方案,并负责方案的修改与优化。
2.2 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3 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提供为期一年以上的维护服务,并确保绿植成活率达到80%。
2.4 乙方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应按时到账。
第三条 工程设计与施工
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和公园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生态环境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需在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阅。
2. 甲方收到设计方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需在接到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
3. 施工阶段,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书面同意。
第四条 工程款项与支付
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2. 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2 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中期款。
2.3 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余额的40%。
2.4 维护期内,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方案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或施工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讨损失。
3.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变更或解除该合同。
2. 一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署: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